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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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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辖区内2家食品经营单位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都县梅江镇好多多超市经营的螺丝椒三甲米酒(黄酒)

(一)食品基本信息

1.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4.02.2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食品名称:三甲米酒(黄酒);生产日期:2024.01.01;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

(二)风险控制情况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送达至宁都县梅江镇好多多超市,当事人2024226从新庄果蔬批发市场孙氏蔬菜批发店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螺丝椒20公斤,至2024年2月26日已全部(含抽检的2.33公斤)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从宁都县固村镇山泉三甲酒酿造有限公司订购上述不合格批三甲米酒(黄酒)2箱24瓶,至2024年2月28日已全部(含抽检的4瓶)销售完毕因时间较久,且销售的食品已食用,无法召回,但销售期间未出现不良反应情况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上述批次螺丝椒和三甲米酒(黄酒)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查验不严和厂家生产过程过程控制不当造成的,宁都县梅江镇好多多超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通过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宁都县梅江镇好多多超市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甲米酒(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市监食检处罚〔20249)

二、宁都技师学院使用的餐盘筷子

(一)食品基本信息

1.食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4.04.16;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食品名称:筷子;消毒日期:2024.04.16;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至宁都技师学院,当事人于2024年4月16日共餐盘和筷子各1600份并于当天全部使用完毕。因时间较久,且上述复用餐具均已使用,无法召回,但使用期间未出现不良反应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上述批次餐盘和筷子检验不合格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造成的,宁都技师学院没有严格落实好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相关规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该食堂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等措施,确保餐饮具的使用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宁都技师学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盘和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处罚(市监罚〔20246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