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辖区内2家食品经营单位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都县快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段
(一)食品基本信息
食品名称:辣椒段;购进日期:2024.02.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情况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送达至宁都县快发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4年2月16日从东莞市泰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辣椒段8公斤,至2024年2月26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的1.38公斤)。因时间较久,且销售的食品已食用,无法召回,但销售期间未出现不良反应情况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上述批次辣椒段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查验不严造成的,宁都县快发商贸有限公司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宁都县快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辣椒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宁市监食检处罚〔2024〕8号)。
二、宁都县梅江镇家润购物广场经营的花生米
食品名称:花生米;购进日期:2024.02.06;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
(二)风险控制情况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宁都县梅江镇家润购物广场,当事人于2024年2月6日从宁都县梅江镇符宁干货批发部送货上门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花生米20公斤,至2024年2月28日,除自然损耗0.2公斤,剩余的19.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的2.7公斤)。因时间较久,且销售的食品已食用,无法召回,但销售期间未出现不良反应情况投诉。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上述批次花生米检验不合格是进货查验不严造成的,宁都县梅江镇家润购物广场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宁都县梅江镇家润购物广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宁市监食检处罚〔2024〕10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