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平衡发展;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负责对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及查处全县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规划编制的拟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二)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根据国内外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律、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项目开发的重点、方向等指导意见。
(十三)负责提出全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有关政策。
(十四)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价格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研究制定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材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负责调解仲裁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负责衔接毗邻县(市)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查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涉税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方面的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宁都县发改委有县发改委机关,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并代管正科级事业单位宁都县项目推进中心,两个单位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进行核算。编制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29人(县发改委5人、项目推进中心28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包括在职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3人,全额事业人员27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收入预算总额为76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1.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单独列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1.8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支出预算总额为76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1.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单独列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3.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5.2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4.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8万元,上年位未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2万元,上年未列支,较上年增加0.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6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1.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单独列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8万元,上年位未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93.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2万元;项目支出1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6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2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06万元,增加23.84%,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多增加的人员工作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769.53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包装业务费、物价管理、节能、苏区振兴项目共计4个,预算金额合计124.6万元,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XX项目情况说明(如本部门无项目,请说明“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发改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上年减5.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