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卫生健康委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 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 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 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
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 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 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 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45个,包括:现卫生健康委机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结核病防治所、县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县精神病医院及25个乡镇卫生院和8个乡镇防保站。
编制数小计172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5人,事业编制数1695人。实有人数14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18人,行政在职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386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80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卫生健康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443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2.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压缩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4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36.84万元;其他收入622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72.1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33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7.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443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2.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压缩等。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4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6.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99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48.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7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卫生健康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46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4万元,主要原因为相关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4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6.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46万元;项目支出18.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9.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4.2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相关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56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600万元, 工程预算3500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资金46998.72万元。(重点管理的项目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配套、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销售、其中: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配套
1.项目概述: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病人健康管理、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统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立项依据:赣府厅字[2019]54号、赣卫基层字2022]10号、赣财社[2020]24号
3.实施主体: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15.8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做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病人健康管理、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统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销售
1.项目概述:按照赣府厅[2019]54号、赣财社[2020]24号文件,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医疗改革,按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由省、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立项依据:赣府厅[2019]54号、赣财社[2020]24号
3.实施主体:宁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21.25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医疗改革顺利进行。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XX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4.1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00.36万元,比上年减2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上年增3.8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执法大队增加了2俩执法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不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