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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统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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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项编码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及编码 权力类型 法律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1 36023400100Y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2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3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3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4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4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5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5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6 对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6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省、市、县
7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
36023400100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省、市、县
8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360234001008
行政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省、市、县
9 36023400200Y 对违反经济、农业普查条例的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1
行政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
10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行为的处罚360234002002 行政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
11 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3 行政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
12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4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
13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行为的处罚360234002005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
14 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6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
15 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7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
16 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360234002008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省、市、县
17 360634001000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省、市、县
18 36083400100Y 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奖励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60834001001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省、市、县
19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60834001002 行政奖励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
20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360834001003 行政奖励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省、市、县
21 361034001000 统计调查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 省、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