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决定在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一、免材料
推行信用承诺制,明确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激发企业的活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能。
二、全覆盖
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适用于所有参与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区分省内外企业,也不区分内外资企业,保障所有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此外,不区分项目大小和规模,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信用承诺,最大限度降成本、优环境、促发展。
三、严追责
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做信用承诺不实,经调查属实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将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切实做到“无事不扰,利剑高悬”,不断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
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以承诺函替代复杂的证明材料,切实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节约评审时间,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推进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