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5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五、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扶持。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宁都县标识解析行业应用平台,年注册量达到50万条、100万条的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工信部成功注册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12个月上报收入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企业上云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5G绽放杯应用江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新锐企业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人才建设、标准化建设、平台建设、提质增效、数字化转型等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达标的,授予“宁都县工业新锐企业”称号,并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照《宁都县工业新锐企业奖评分细则》考核后进行兑现。
七、营收贡献奖励。营收龙头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八、营收先锋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经县统计局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年的,对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万元/千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且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存量企业,采取“奖励金额(万元)=【A×10×0.3+B×0.7】×5”的方式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A为“营业收入年度增长率”;B为“营业收入年度增量”,以千万元为单位),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经济贡献奖。贡献龙头奖。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实行一事一议。
贡献先锋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授予“经济贡献先锋”荣誉称号,设立一等奖2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
诚信企业奖。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无拖欠厂房及宿舍租金、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评选诚信企业10名,每个奖励5万元。
十、转型升级扶持。对新落户正式投产且入规入统的轻纺服装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购置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按购置价格2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且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租赁厂房的企业,其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
十一、设备扶持。对新落户正式投产,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完成入规入统,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投产三年内年均实现经济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新购置智能性生产设备的,按购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设备购置额3亿元以上的,最高补贴30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新购置智能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该补贴实行分期拨付,即企业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且正式投入生产后拨付50%,入规入统后拨付25%,对地方财政贡献达标且稳定生产一年后再拨付25%。凡享受了补贴的有关设备,必须是实际用于新落户项目生产的设备,且10年内不得搬迁、转让或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政府有权收回该企业已享受的设备补贴款。对新引进从宁都以外整体搬迁落户,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且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以实际发票为准)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按有资质的第三方设备评估价的1.5%给予搬迁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十二、鼓励提高“亩均效益”。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8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0.7万元/亩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40万元/亩的项目,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60万元/1000㎡的项目,按生产性设备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人均劳动力产值高于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人均产值数据的50%,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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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社局惠企政策
一、就业惠企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4.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参加了企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毕业2年内的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宁都,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县域内缴纳社保的,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
7、对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千元、3千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8、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社保惠企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政策
(一)申报程序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可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下载),请各企业认真研读并操作。
2、民营组织机构账号创建。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职称办负责创建。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在县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民营建筑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人才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县人才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建单位帐户。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3、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实名创建本企业申报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账号。申报人员个人账号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创建完成后应通知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4、业务管理员在线办理职称业务。企业系统管理员对申报人员的身份界定、从业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论著、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完成后往上一级职称部门推荐。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有关优惠政策
1、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2、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3、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为用人服务,评审标准贴近用人需求。要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围。要主动邀请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审标准。
4、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锂电与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专业技术职务体系、职业资格体系和企业资质体系,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要和产业发展同步。
5、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机制。在业绩突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台阶、专业测试、论文、奖项、课题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
6、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修订编制《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减少重复评价。
7、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8、建立企业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在企业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人才评选、项目资质中,向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通过职称评价服务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的阶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9、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和优化企业职称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全面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供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发证、查验等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减少申报材料要求,让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职称管理服务人员“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咨询电话:0797-6825147
宁都县金融服务中心惠企政策
一、上市扶持
1.主板上市奖励。对新增在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宁都县内企业奖励4100万元(其中:省市级财政奖励110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3000万元)。县级奖励分阶段拨付: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江西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县财政给予奖励700万元;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宁都有募投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资宁都县的,县财政给予拨付剩余奖励1700万元。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宁都域内的实行“一事一议”。
2.新三板企业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含市级财政奖励120万元)。分阶段拨付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由县财政先行给予奖励50万元;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奖励100万元;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按企业挂牌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3.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对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向宁都县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宁都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新四板”企业奖励。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展示、入特色板块的县内企业,由县财政据实奖励挂牌、展示、入板服务费用。
二、人才贷(赣州银行)
针对初创业者提供纯信用类贷款,最高对公可贷600万元、个人可贷200万元,年利率2.225%,并享受政府贴息;住房按揭可享有首付20%,利率优惠40个基点。
三、“普惠快担”系列产品(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
在大力推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的基础上结合赣州市实际开发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免抵押、纯信用见贷即保类“普惠快担”系列专项金融担保产品,该系列产品实行线上审批,做到“见贷即保”。费率为年化1%,其中三农口径的担保费为年化0.5%(先按1%缴纳,后续退费0.5%)。
四、“政银担”模式(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
对于租用标准厂房、没有抵押物的首位产业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风险缓释金,与银行合作,集团公司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咨询电话:0797-681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