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特殊津贴
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C+类(省级顶尖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高技能人才、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高端人才等享受人才特殊津贴,津贴从县财政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如下:
1.A类人才:共600万元,每年200万元,连续发放3年。
2.B+类人才:共150万元,每年50万元,连续发放3年。
3.B类人才:共90万元,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3年。
4.C+类人才:共45万元,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
5.C类人才:共30万元,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6.D类人才:共18万元,每年6万元,连续发放3年。
7.全日制硕士: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在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
8.高技能人才:对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持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
9.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高端人才:A类每年300万元,连续发放3年;B+类每年60万元,连续发放3年。
二、人才生活补贴
10.对新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宁都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对来宁创业就业的“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分5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从县财政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人才奖励
11.每年被评为省级以上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县财政对每个团队或个人奖励5万元。
12.落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对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端人才或团队,经报市评审后,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无偿资助最高50万元;面向市内培养的精英人才或团队,经报市评审后,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无偿资助最高10万元。
13.参与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评为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4.对入选“赣州工匠”人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翠微工匠”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补贴
15.来我县就业创业、个人所得税在宁都缴纳的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个人所得税补贴享受方式: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②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16.对我县企业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
17.对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其高管(由企业认定并申报,不超过3个名额)在宁都县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高管(由企业认定并申报,不超过6个名额)在宁都县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纳税100万元增加1个名额,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个名额,期限五年。
五、配偶工作安置、父母优惠养老
18.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照对等对口、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原则安置配偶工作:配偶从县外调入本县的,由县委人才办根据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乡镇或县直单位予以办理;②对于因县外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才配偶,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③配偶为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商讨同意接收的基础上,可由县委人才办抄告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予以办理。
19.前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床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六、子女入学
20.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和考试成绩限制,根据其本人意愿,可自主择校。
21.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其本人意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择优就读公办学校,不愿参加就近择优统筹安排的,由县教科体局提供若干所质量较好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放弃随机派位的,由县教科体局严格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22.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录取高中学校,可分别降20分、20分、10分中考成绩予以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七、人才住房
23.在县创新创业或被县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全职在县工作并在县城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者(含配偶、父母无房),不受入职时间、户籍限制,经单位推荐后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24.对来宁都创业或工作满5年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在宁都购买商品房的,由县财政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给予人社、教科体、卫健部门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5.对我县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职称人员)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的,聘期内提供一套80-120平方米人才用房,在宁都工作满10周年的,所住房屋免费赠予。
八、人才伯乐奖
26.引才伯乐奖。凡向我县县属单位、企业推荐A类、B+(B)类、C+(C)类、D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推荐单位(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27.育才伯乐奖。我县县属单位、企业每成功培育一名A类、B+(B)类、C+(C)类、D类人才,成功培育后,人才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分别给予培养单位(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育才奖励。
九、人才观光景点、交通出行、免费停车
28.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免票观光县内公办景点(具体名单由县文广新旅局提供)。
十、人才平台奖补
在宁都新建人才发展平台,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如下:
29.新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源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3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30.新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1.每年定期对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市级上述研发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三年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已获得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经费支持的机构,按就高不就低给予补齐差额支持。
32.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3.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高层次人才产业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34.新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市外科技领军企业共建科技创新联合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5.新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奖励资金;市级一次性奖补8万元,县级一次性奖补5万元。
36.新获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
37.新获评市级专家工作站,享受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获评市级“海智计划”工作站,享受一次性奖补5万元。
38.申报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给予每年30万元的奖励。
39.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20万元资助;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常进站的每名院士、专家和博士3-5万元资助。
40.新获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的各种开发企业、社会机构,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
41.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来我县建立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对其设备购置实际支付资金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政策。
十一、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42.县内县外科创成果在宁都成功转化且经由职能部门认定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最高50万元的补贴。
43.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省补助额度由县财政给予省、县5:1配套补助。
十二、科创(人才)飞地
我县单位、企业在县外建立科创(人才)飞地,经验收,可享受以下政策:
44.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认定合格,由县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45.飞地聘用的全时人才,享受新引进人才待遇;灵活聘用的人才,享受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46.对驻外招才引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引才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奖补。
十三、揭榜挂帅
47.每年积极组织申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每项20万元支持。
十四、柔性引才
48.生活补贴。A类人才每月10000元,B+类人才每月8000元,B类人才每月6000元,C+类人才每月5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D类人才每月1500元。柔性引进人才在宁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的,按年发放生活补贴;在宁累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但每月到宁工作3天以上的,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49.住房补贴。对聘期3年以上,每年在宁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才,可参照本地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其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其中累计工作3-6个月的,按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补贴标准全额兑现或免租人才住房。
50.交通补贴。对每月到宁工作3天以上的,参照公务人员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不超过4次的往返车票或机票费用。
51.差旅补贴。对受邀参加我县柔性引才活动的,按照来源地给予定额差旅补贴。经引才单位认定,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境外每人每次4000元,省外每人每次200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次1000元,市内县外每人每次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52.以才引才奖。引进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以下政策奖励:每引进1名符合《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D类以上)标准,经认定后分别按5万元(A类)、4万元(B+类)、3万元(B类)、2万元(C+类)、1万元(C类)、0.5万元(D类)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最多奖励10万元。
十五、对口联系服务
53.为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
54.对D类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
十六、海外引才、一事一议
55.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对应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在办理居住、薪酬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健、个税补贴、科研保障等方面实行专项政策服务,具体可单独商议。
56.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0797-6938802
附件:宁都县人才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