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惠企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4.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参加了企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毕业2年内的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宁都,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县域内缴纳社保的,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
7、对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千元、3千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8、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社保惠企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政策
(一)申报程序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可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下载),请各企业认真研读并操作。
2、民营组织机构账号创建。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职称办负责创建。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在县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民营建筑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人才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县人才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建单位帐户。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3、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实名创建本企业申报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账号。申报人员个人账号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创建完成后应通知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4、业务管理员在线办理职称业务。企业系统管理员对申报人员的身份界定、从业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论著、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完成后往上一级职称部门推荐。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有关优惠政策
1、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2、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3、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为用人服务,评审标准贴近用人需求。要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围。要主动邀请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审标准。
4、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锂电与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专业技术职务体系、职业资格体系和企业资质体系,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要和产业发展同步。
5、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机制。在业绩突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台阶、专业测试、论文、奖项、课题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
6、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修订编制《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减少重复评价。
7、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8、建立企业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在企业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人才评选、项目资质中,向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通过职称评价服务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的阶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9、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和优化企业职称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全面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供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发证、查验等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减少申报材料要求,让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职称管理服务人员“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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