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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乡村振兴局召开“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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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宁都县乡村振兴局召开“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截至目前,宁都县共有监测对象1203户4682人,其中2022年新识别纳入159户656人,通过因户施策,分类帮扶,已风险消除323户1387人。2022年1-6月发放脱贫户及监测户小额信贷315户1438.67万元,安置公益性岗位 3339 人,举办农村实用性技术培训班35 期。上半年,共拆除农村危旧房、“空心房”155万平方米(其中完成整村拆除村35个),完成修缮4.76万平方米,完成“两线两路”村庄坡屋顶改造34.7万平方米,立面改造132.8万平方米,整治排水沟12000米、排污沟3164米。


【记者问答环节】

一、请问哪些农户可纳入监测对象?

答:目前监测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脱贫不稳定户,针对的是脱贫户,如果他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他的家庭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者他家里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了问题,依靠他自身的能力难以解决,可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第二类是边缘易致贫户,针对的是一般农户,如果他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或者在6900元附近徘徊,家庭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增加,生产生活出现困难,“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稳定,可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第三类是突发严重困难户,针对的是所有农户,如果他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6900元,但是因疫情、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主要劳动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大幅度缩减,刚性支出明显加大,这一类人可以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农村饮水安全是与“两不愁三保障”同样重要的核心指标,请问宁都县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隐患?若存在,如何应对?

答: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由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4项指标组成,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其中,水量标准为每人每天60L达标,每人每天40~60L为基本达标;水质标准:集中供水通过水质检测判定;分散供水采用“望、闻、问、尝”并结合当地水质抽检情况来判断;用水方便程度是根据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和距离来判断;供水保证率是一年中不正常供水的天数不超过18天为达标,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至36天之间的为基本达标。

宁都县属于丰水区,一般情况不会出现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但是若遇到极端天气或异常情况,局部地域会出现季节性缺水和水量不足等问题。在应对方式上,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发动县乡村三级干部按照“一查、二看、三问、四尝”进行常态化摸排,一查,主要是查有没农村饮水安全监测台账、水质检测报告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表;二看,看农户家里的用水情况,可用玻璃杯或其他透明杯子进行盛水查看,看颜色是否清澈;三问,问农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情况,饮用后的身体情况和供水服务情况;四尝,尝一尝水是否干净,闻一闻水是否有异味、是否粘稠。其次,也是主要的,还是按照《宁都县农饮提档升级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常态化开展农户饮水安全和工程后续管护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动态清零,巩固饮水安全成果。

三、请问宁都县有哪些具体的举措来保障就业?

答:主要从6个方面发力。

一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的帮扶对象(含已享受“点对点”输送服务的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务工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原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省内跨县(县、区)务工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年,园区务工的帮扶对象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职介作用。对我县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三是扶持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或县工业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是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脱贫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负担。对帮扶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乡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实际缴纳费用的2/3。

六是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组织的培训机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帮扶对象培训期间可享受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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