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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乡镇工业小区标准厂房(振兴车间)建设运营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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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乡镇工业小区标准厂房(振兴车间)建设运营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各乡镇标准厂房和振兴车间的建设使用,更好地承接和吸纳县内外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转移,孵化和培育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项目,加速我县产业集群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管理办法从2023年3月初起开始起草,于3月中旬形成了初稿,3月19日,召集了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工投公司等单位对文稿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县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会议对文稿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征求了有关乡镇和单位的意见。3月27日,结合相关乡镇和单位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再次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宁都县乡镇工业小区标准厂房(振兴车间)建设运营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投资和运营主体、方式。在投资主体或方式上,分别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

第三条明确了建设要求,相关要求比如:建设规模、指标、审批等。

第四条明确了企业入驻的条件,凡在宁都县注册纳税,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年纳税5万元(含)以上或年出口5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型工业企业,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第五条明确了入(退)驻程序,分别为申请、初审、审批、入驻、退驻等情况。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出(承)租规定,特殊情况规定(售让)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投资来源和所有权性质,实行分工负责、分类运营

第十条与第十一条明确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及租金优惠等。

第十二条明确了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明确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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