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二、申报途径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宁都县宁都大道21号),联系人及电话:付海松0797-6827719,电子邮箱:66584769@qq.com。
三、申报内容
我县(市、区)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参考《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商场、市场。
(二)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礼堂。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上述场所。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一)病房楼、门诊楼或者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院。
(三)住宿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四)9个班或者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
(五)托位数在100位以上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机关、政府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枢纽、通信枢纽
(一)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汽车站、码头、城市地下铁道
(一)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五)县级以上档案馆。
(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具有建筑火灾危险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七、发电厂(站)、电力调度中心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二)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三)省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四)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五)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储罐、堆场)。
(三)一级营业性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四)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五)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六)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九、生产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任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医疗器械、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三)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粮油、棉麻储备仓库。
(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四)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附件2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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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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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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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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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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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 产权构成 |
□单一产权 □多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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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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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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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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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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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 |
□灭火器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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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团体 □事业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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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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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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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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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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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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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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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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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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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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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类 |
分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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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类 别 申 报 单 位 类 别 |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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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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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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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礼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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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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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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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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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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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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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上述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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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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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
□病房楼、门诊楼或者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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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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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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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班或者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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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位数在100位以上的托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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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政府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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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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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枢纽、通信枢纽 |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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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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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运汽车站、码头、城市地下铁道 |
□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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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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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
□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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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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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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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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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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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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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火灾危险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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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电厂(站)、电力调度中心和电网经营企业 |
□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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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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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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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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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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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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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储罐、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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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营业性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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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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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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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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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任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医疗器械、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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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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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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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要的科研单位 |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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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
□县级以上粮油、棉麻储备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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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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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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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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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申报备案。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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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意见 |
经核实, (同意或不同意)你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确认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图等。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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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单位名称为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 2.使用名称为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当使用 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同时填写使用名称栏。 3.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由消防部门存档。 |
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二、申报途径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宁都县宁都大道21号),联系人及电话:付海松0797-6827719,电子邮箱:66584769@qq.com。
三、申报内容
我县(市、区)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参考《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商场、市场。
(二)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礼堂。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上述场所。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一)病房楼、门诊楼或者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院。
(三)住宿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四)9个班或者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
(五)托位数在100位以上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机关、政府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枢纽、通信枢纽
(一)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汽车站、码头、城市地下铁道
(一)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五)县级以上档案馆。
(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具有建筑火灾危险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七、发电厂(站)、电力调度中心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二)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三)省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四)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五)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储罐、堆场)。
(三)一级营业性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四)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五)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六)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九、生产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任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医疗器械、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三)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粮油、棉麻储备仓库。
(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四)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附件2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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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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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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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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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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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 产权构成 |
□单一产权 □多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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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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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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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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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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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 |
□灭火器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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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团体 □事业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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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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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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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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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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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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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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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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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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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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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类 |
分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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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类 别 申 报 单 位 类 别 |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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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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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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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礼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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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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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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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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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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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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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上述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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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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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
□病房楼、门诊楼或者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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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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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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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班或者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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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位数在100位以上的托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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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政府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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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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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枢纽、通信枢纽 |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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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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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运汽车站、码头、城市地下铁道 |
□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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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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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
□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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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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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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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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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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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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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火灾危险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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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电厂(站)、电力调度中心和电网经营企业 |
□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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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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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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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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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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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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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储罐、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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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营业性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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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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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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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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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任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医疗器械、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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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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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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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要的科研单位 |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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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
□县级以上粮油、棉麻储备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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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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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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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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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申报备案。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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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意见 |
经核实, (同意或不同意)你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确认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图等。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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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单位名称为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 2.使用名称为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当使用 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同时填写使用名称栏。 3.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由消防部门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