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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宁都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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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宁都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并出台多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制定过程和政策依据

7月10日,江西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8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结合我县实施促进房地产发展的经验做法,在征求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及全县15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宁都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三个部分,共17条内容:

一是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从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等方面提出共5条措施。

二是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从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货币化安置、支持商业库存去化、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缴交时限、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继续允许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继续支持创新容缺办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7条措施。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措施。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