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房地产下行已经向其他关联行业扩散,我县房地产市场与其他县(市)一样,基本面呈现市场信心持续低迷、市场预期持续走弱、商品房销售持续乏力、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状况。2024年7月8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7月2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为更好满足我县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制定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宁府办字〔2024〕37号)。
二、有哪些人群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1.实行阶段性购房消费补贴。
(1)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购房消费补贴以契税缴实际交额为参照,消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并在商品住房交付后3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仅限个人购买),均可享受县财政给予的购房消费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3)2024年7月26日之前已进行网签合同,但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房再购同小区同类商品房的买受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因申请变更合同信息或撤销再网签产生新网签时间的,不享受补贴。
2.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1)补助对象。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在2026年3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2024年7月26日之前已进行网签合同,但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房再购同小区同类商品房的买受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因申请变更合同信息或撤销再网签产生新网签时间的,不享受补贴。
3.实行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
(1)补助对象。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在2026年3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在我县规上企业务工且在本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200元/㎡购房补贴。
(3)2024年10月8日之前已进行网签合同,但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房再购同小区同类商品房的买受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因申请变更合同信息或撤销再网签产生新网签时间的,不享受补贴。
4.支持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
(1)补助对象。在本县工作且在本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及技师(二级)。
(2)补助标准。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本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一级)5万元、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及技师(二级)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2024年10月8日之前已进行网签合同,但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房再购同小区同类商品房的买受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因申请变更合同信息或撤销再网签产生新网签时间的,不享受补贴。
5.实行购房消费券补贴政策。
自购房消费券发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县发行100张面额1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其中县财政补贴50%(5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50%(5000元)在房价中直减。(购房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1)参与对象: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个人。相关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为“以旧换新”收购居民旧房、提供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以旧换新”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2)活动流程:
发布信息:参与“以旧换新”的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通过县信息平台、指定网站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方式,发布参与途径、定向房源、“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等信息,居民可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定向房源信息并提交旧房信息。
双向选择:相关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选定收购(包销)的旧房房源;换房人根据发布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签订协议:换房人与相关企业及国有平台公司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包销)协议,并与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所属的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采用包销方式的,可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售出的,换房人可与相关企业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完善手续:换房人与相关企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旧房过户手续。换房人与房源所属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3)政策支持:
对换房人的补贴: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换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参与“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契税缴交额80%的消费补贴(与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
7.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学龄儿童户口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8.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以上补贴如何领取?补贴发放至哪里?
1.所有购房消费补贴采取申请制,由购房人提出申请。
2.补贴统一发放到购房人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
解读单位:宁都县住建局
解读人: 曾文瑞
联系电话:0797-729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