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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宁都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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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

林业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允许国有林地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

三、林业经营权登记范围有哪些?

依法开展以下类型林业经营的,且总经营期限在6年(含)以上的,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收益权登记: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合作经营林权的。

四、林业经营权登记程序有哪些?

1.受理。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申请材料,县林业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予以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

2.现场调查。县林业局对林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经营落图进行核实,涉及集体林权的需联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一同开展现场调查。

3.审核和复核。现场调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核意见后,县林业局将申请材料以及审核、复核意见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审批。

4.登簿发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

5.县林业局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档案,并对档案进行管理。

五、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以合作社(或共同体)名义申请的,需要提供集体研究决议;

3.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托管、合作、入股等合同,林权权属证明;

4.在国有林地上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权属证明、政府批文或国资部门审批意见、合同等。

六、登记是否收费?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政策解读单位:宁都县林业局

政策解读人:刘天生,联系电话:0797-68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