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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宁都县机制砂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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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机制砂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宁都县机制砂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淘汰不符合建设要求条件的企业。2025年3月24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都县机制砂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府办字〔2025〕18号),该《办法(试行)》自公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二、政策依据

1.《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20〕298号)

2.《赣州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赣市发改产业字〔2020〕498号)

3.《宁都县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宁府办字〔2024〕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背景。我县天然河砂因受资源和环保条件约束,开采量逐年下降,现已不能满足县城工程建设需求,而机制砂作为天然河砂替代资源,目前在我县机制砂产业“小散乱”问题突出,难以形成优势产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试行)。二是适用范畴。在宁都县辖区内从事机制砂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行业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试行)。三是机制砂说明。本办法(试行)所指的机制砂是指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整形、除尘等工艺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卵石、废石及建筑、构筑废弃物颗粒,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不含水洗砂项目。

解读单位:宁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解读人:刘江祎 县科工局局长

联系电话:0797-683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