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七)
关于宁都县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敏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书面报告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各项工作目标,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强化政策落实和预算约束,千方百计抓收入、强调度、促支出,优化结构保重点,加快改革提效能,全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一)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51855万元,同口径增长5.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800万元,同口径增长10.1%。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44396万元,同口径增长4.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6.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4290万元,增长3.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6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支出17978万元,下降11.8%;教育支出158067万元,增长1.3%;科学技术支出13247万元,增长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52万元,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61万元,增长5.8%;卫生健康支出34074万元,增长18.1%,主要是抗疫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27301万元,与上年持平;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71万元,增长8.4%;农林水事务支出136005万元,略有增长;交通运输支出5416万元,下降8.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事务支出2012万元,下降2.0%;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264万元,增长2.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585万元,增长13.3%。
(二)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我县财政管理体制,全县实现的财政收入全部为县级收入,完成情况同上。
2022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7517万元,增长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02万元,增长1.9%;公共安全支出17978万元,下降11.8%;教育支出158067万元,增长1.3%;科学技术支出13247万元,增长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532万元,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63万元,增长5.8 %;卫生健康支出32771万元,增长13.6%,主要是抗疫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27301万元,与上年持平;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71万元,增长8.4%;农林水事务支出113714万元,下降2.8%;交通运输支出5416万元,下降8.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事务支出2012万元,下降2.0%;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264万元,增长2.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585万元,增长13.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0735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00992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6363万元。
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310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055万元,其他支出16897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169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4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0万元,调出资金1426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37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26670万元,财政补贴36298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26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083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0053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
2022年省市下达我县政府性债务限额70418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545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48728万元。2022年末,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64663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24614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22017万元,均在上级下达限额之内。
(七)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我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本级2021年度10个部门整体、10个预算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预算绩效评价,具体详见附件。
(八)2022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助企纾困解难,多措并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着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有效对冲疫情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缓税费5.11亿元。其中办理留抵退税1.96亿元、为中小微制造业纳税人缓税0.44亿元、减税降费2.71亿元。二是强力复工复产引导。设立惠企政策资金池3000万元,全年兑现惠企资金8311万元;为解决疫情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止12月底,向74家企业发放“财园信贷通”39185万元,向14家企业发放“小微信贷通”2260万元。三是拓展投资空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3.1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8.8亿元,政策性开发性基金5.18亿元,为支持县域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撑。四是推动PPP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规范PPP项目管理。2022年我县PPP项目开工建设4个,总投资规模50.54亿元,完成总投资12.46亿元,项目开工率100%,完成投资进度24.65%。同时,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财政承受能力监测平台,加强财政承受能力预警,增强底线思维,确保风险可控。
2.切实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福祉
全年民生支出49.82亿元、增长3.9%。一是聚焦疫情防控。构建稳定长效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机制和灵活高效的“战时”疫情防控资金应急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积极调度疫情防控经费2.87亿元,支持科学快速有效处置“9.2”突发疫情,持续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社会防线。二是助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全年教育经费支出15.81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28%,占GDP比重达到5.8%,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增长”。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社会保障支出8.4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支0.46亿元,增长5.8%;大力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放创业贷款2.2亿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980人、城镇就业4412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津贴等资金均及时足额发放。四是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拨付资金1137万元,用于各乡镇、村及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五是城市品质不断提升。2022年共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4亿元,完成领秀新都、集贤小区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实施金盆小区、博鑫花园等老旧小区建设。六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全年统筹整合资金4.3亿元。
3.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财政风险有效防控
做好债券发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结合需求和财力,在债务限额和债务风险控制范围内发债。依托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对债券项目储备、发行和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还本付息预算约束,实行“年计划、月提醒、日对账”,足额偿还到期债券本息5.4亿元。积极筹措资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优先足额安排预算,加强“三保”支出执行监控,强化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月度报告制度,建立最低库款兜底保障机制。
4.深化财税改革,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在赖村镇、小布镇试行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标对表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实施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试点。二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电子卖场正式上线运行,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正式通过省评审系统运行,实现“阳光操作”。2022年通过省评审系统受理项目670个,受理金额144396.12万元;委托中介服务公司累计完成项目结算评审488个,送审金额48721.23万元,审定金额46159.02万元,审减金额2562.78万元,审减率5.26%。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清理实有资金账户113个,收回结余资金2.7亿元。
各位代表,2022年我县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是受疫情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收支“紧平衡”态势仍将延续;刚性支出不减反增,“三保”压力较大;政府债务处于偿债高峰期,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债券支出进度较慢,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预算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委员继续关心、指导和支持财政工作。
二、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
2023年,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债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平衡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202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如下:
(一)2023年全县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2亿元,增长3.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转收入等33.49亿元,预算收入合计43.41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9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92亿元,预算支出合计43.4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2023年县级预算
根据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23年全县财政收入计划全部作县级收入。
按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测算,2023年县级预算财力为38.8亿元。2023年县级预算支出安排38.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亿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提前告知的上级专项债券、上年结转收入等6.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7.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62亿元,主要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和重点工程支出,加上上解支出、调出资金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7.32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0.5亿元,支出总量为0.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247万元,其中:保费收入3400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8974万元(含上级补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1421万元。当期结余13827万元,累计结余83880万元。
(六)2023年县教科体局部门预算和县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审核情况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2023年县教科体局部门预算和县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核,同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规范设立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县教科体局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1828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291.7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31587.6万元、事业收入800万元、其他收入29456.8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8691.67万元。
(2)支出预算182827.81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81.09亿元、项目支出20046.72亿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124625.8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8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3.16万元、其他支出29456.82万元。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县教育经费实行县级统筹,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到各学校,保障了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运转;积极推进校舍建设项目,完成校舍建目标任务;教育资助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双减”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重塑“有自豪感的宁都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不落一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详见附件)
2.科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1)202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科技类专项资金1300万元,增长1.5%,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实施、科研项目开展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
(2)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详见附件)
三、2023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为完成好2023年财政目标任务,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收入组织,确保财政稳定可持续增长
一是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强化协作,在涉税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运用、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欠税清缴、新增税源培育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凝聚组织收入合力,挖潜收入增长后劲。二是继续推动盘活政府资源资产,积极组织非税收入。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全面梳理政府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继续重点抓好砂石资源出让、土地增加挂指标出让等收入,加快实现资源资产价值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继续开源节流,开拓思想,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三是切实做好土地出让管理,支撑财政收支平衡。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谋划好土地收储,实现土地资源的滚动良性运转。四是抢抓中央、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支持发展政策窗口期,做好项目储备和管理,不遗余力对上争取资金,争取上级更大支持。
2.兜牢“三保”底线,优化支出保障重点
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切实做到预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坚决防止出现工资拖欠。二是统筹可用财力,加强财力统筹,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财政兜底保障功能,持续增强民生福祉,推进住房、医疗、卫生、就业、养老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支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继续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原则安排项目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优先保障重点领域。
3.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除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外,剩余财力优先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积极应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付风险,用足用好再融资债券政策,减轻偿债压力;提前谋划偿债资金来源,杜绝出现债务逾期风险。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压实平台公司自救主体责任,打破政府兜底预期。严格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要求,实行“一债一策”。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到期债务常态化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潜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加强规范PPP项目管理,促进我县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4.稳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高业务覆盖率和数据质量,助力预算管理赋能提效。二是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搭建全周期的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四是大力推动国企改革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强化国企党的建设,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加大县属企业融资目标完成工作的考核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专人专班研究金融政策,对接金融部门,规避隐债风险,实现良性循环的融资目标。
《预算报告》有关情况说明
《预算报告》中有关2022年预算执行和2023年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宁都县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财政总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消费税、增值税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但不包括中央独享、地方不参与分成的税收收入以及缴入中央和省级金库的非税收入。
6.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7.“六稳”“六保”:“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8.直达资金:是指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
9.零基预算:是指不考虑过去的项目和收支,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现代预算编制方法。
10.预备费: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1.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简称新增债券,根据预算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12.置换地方政府债券:简称置换债券,《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13.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根据《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市县分成比例由45%、32%、80%下调至35%、28%、70%。省级因分享比例调整新集中的财力,以2019年为基期年核定税收固定返还基数,通过结算补助返还市县,并逐步退坡(即,对超过2019年基数部分,2020年省返还100%,2021年省返还50%,2022年起不再返还)。
1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
15.中央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6.三个信贷通:指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
17.民生支出: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统计办法,将14个大类及其所有款项级科目列为民生领域支出统计范围,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
18.四道医疗保障线: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
19.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统一核心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省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构建覆盖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业务闭环,实现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体化贯通,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0.为什么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小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424861万元,比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564290万元要小,主要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上级补助收入仅包括上级提前下达的部分补助资金,执行中上级会陆续追加下达补助资金。
1-1.关于宁都县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6-2.2022-2023年宁都县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6-3.2022-2023年宁都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
6-4.2022-2023年宁都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