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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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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峰大道东侧,县社会福利中心斜对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32029

负责人姓名:蓝敏

根据宁都县编委会“三定”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九)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政策外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宁都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安全保密、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提案建议回复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疆、援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报名(含医考、护考、高中初级职称考试)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健康宁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赣南苏区卫生健康事业振兴发展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规划、项目的实施。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性执法行为和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及“两非”案件,负责全县政策外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内卫生健康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服务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重大疾病、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七)医政医管药政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表彰。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平安医院”创建,抓好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征兵体检工作。

(八)中医药股。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抓好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指导、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行业健康扶贫工作。

(十)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审核和服务、计划生育信访、政策咨询、再生育审批、性别比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督促指导、促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性医疗(健康)养老中心、健康旅游等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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