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都县工业园区童装智造产业园办公大楼5楼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97-6832580
负责人姓名:李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职责法定化,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24〕5号)、《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24〕5号)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
第二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代管县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 项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三)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 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或载体的培育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制定,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四)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 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八)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以先进适用技术改 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配合企业申报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工作。
(十)负责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绿色工厂培育;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主管职责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一)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协调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负责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取缔僵尸企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业、新产品。
(十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十五)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六)制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 三网融合”发展;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十九)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一)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培育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十二)促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发展。
(二十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工业互联网 5G 发展;协调工业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和智能化改造工作,推进“产业大脑”、“数智工厂”、“小灯塔”企业建设;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政务督办、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 维稳、事记、年鉴、县志编撰、议案答复、资产管理及机关后 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 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 策建议。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全县工业、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跟踪了解宏观政策调控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月报表;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税 务、统计、电力、交通等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首位产业及产业集群发展;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制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三)投资与产业政策股。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配合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行业准入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 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四)节能与信息化股(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环境污染控制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本局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负责新型墙材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工业互联网 5G 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制造业智能制造。
(五)科技股。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科技工作计划;负责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和项目征集、立项工作,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科研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科研平台和载体建设,促进全县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负责科技型企业的培育、申报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实施管理、评估验收;并负责全县的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的申报 和科技成果奖励、推广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负责和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指导企业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科技情报、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项目库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软课题调研,建立科技信息微机终端网络。
(六)行业综合指导股。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和全县信息网络、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及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负责提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工业规划的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信访和企业减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承担“ 降成 本、优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去产能”工作,促进行业结构 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 业、 民爆、装备、化工、矿产品开发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提出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 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 作。
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