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32568
负责人姓名: 钟树阳
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2号)。宁都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规定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安全、财务、后勤事务、干部人事、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审计信息化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法规和督查股。参与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承担县审计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实施审计机关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县政府办、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统计、市场监管等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督促所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督归口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涉农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承担县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督促所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督归口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经贸和外资审计股。牵头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县工业、商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督促所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督归口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督促所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督归口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