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崇文路6号县行政中心五楼51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张六生,联系电话:0797—6832618
第一条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乡镇政府之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县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领导、县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区)政府领导来宁都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外事工作管理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十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八)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公文核稿、机要通讯、文件档案管理、文印、保密、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办公室服务工作;参与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承办需经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安排的报批等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县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普法、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其它日常事务。
(二)综合股。负责办理各方面的文电、会务、协调和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县政府文电稿起草工作;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协调部门关系,查办和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及服务工作;参与上级领导来宁都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联系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调研股。围绕全县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并提供全国各地和兄弟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政策,为县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新闻信息股。办理政府系统信息和政务信息化方面的文电、会务、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承办县政府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办有关股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会议及活动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上传、更新、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协调工作。
(六)金融工作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金融业发展以及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负责全县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处置全县涉及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促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外事股。负责外事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做好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制定、报批、执行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负责外国人来我县邀请审核工作;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接待来访重要外宾团组;负责外事活动的指导、协调、联络、邀请、翻译和礼宾工作。负责做好海外交流工作,指导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涉外事务工作。
(八)行政事务股。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工资、车辆、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县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和召开重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第六条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