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组织机构

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访问量:

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32245

负责人姓名:郭鹏

第一条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八)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提案议案、综治维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人事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职工培训。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规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湿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政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的管护;负责全县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检查及野生动植物的检查;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保管、核发。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造林绿化股。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业商品林基地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其技术推广;负责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利用外资发展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管理林区公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七)灾害防治股。负责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