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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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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3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32416

负责人姓名:胡冬荣

根据2019年2月28日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字[2019]61号)文件,宁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

一、宁都县农业农村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垦、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县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加强农业执法的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七)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按上级规划做好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四)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业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十七)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宁都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于2019年2月,其前身为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设立有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农业股、畜牧水产股、农村股、科教股、项目股、监管股、农业机械化和农垦股等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査、验收和绩效考核。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所管)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国外援贷项目的申报、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业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畜牧水产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査、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农村股。组织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査。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科教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县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县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査、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宁都县的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项,负责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和交流,承担对台农业、粮食事务。指导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民职业培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项目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实施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全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负责建立追溯体系。负责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拟订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县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归口管理粮食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协调粮食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的调运。拟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渔业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渔业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渔业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査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农业机械化和农垦股。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起草全县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督促检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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