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招商引资 |
|
 |
投资环境 |
 |
优惠政策 |
 |
投资程序 |
 |
招商项目 |
 |
工业园区建设 |
|
 |
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中共宁都县委文件宁发[2008]16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二、规划引导政策 1、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引导。制定我县产业转移承接区域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引导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出台重点承接产业转移产品目录,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优化我县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县产业转移承接区域布局规划指导意见、鼓励承接产业转移产品目录以及禁止承接产业产品目录,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经贸委、工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 2、做好工业园承接规划。着力打造一园二区(水东工业园、竹笮工业小区、青塘工业小区)。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分工协作、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生态环保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承接规划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 3、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承接重点。充分利用我县钨、稀土、锂辉矿、硫铁矿等矿产资源,黄鸡、脐橙、蚕丝、白莲等农业资源以及木竹等资源优势和围绕我县初具规模的生物提取、林产化工、电子产品、轻纺加工等产业,重点承接矿产品精深加工、食品、果品深加工、林产化工深加工、竹木终端产品生产、生物提取科技型产业、电子产品制造、纺织、服装加工等产业;积极发展下游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重点承接产业链延伸和配套产业转移,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配套、集群发展的格局。 三、平台建设政策 4、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商储、餐饮、娱乐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治安等配套设施。 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县本级设立工业奖励奖金,总部经济奖励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县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本县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资金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土地出让价比照新增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标准执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及县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对收购我县转置企业或工业园区内单位自建厂房办企业的投资者,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前三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减免期期满后,按规定标准底限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 四、商务成本政策 1、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实施分类引导,鼓励企业参与铁海联运的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对新增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2、降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对工业园新增企业,新增用电免收勘察设计费,减半收取施工安装工资;新增用水免收管网配套及其它费用;用水价格按1元/吨,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年终由工业园管委会核定,县财政按0.1元/千瓦时予以补贴。 3、确保转移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项目大、税收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转移入园企业,工业园区将优先安排用地,并在基础实施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对租用县内乡镇、单位或部门、企业闲置厂房以及工业园内单位自建厂房或宿舍办企业的,五年内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元:第一年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人民币,第二年以后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5年及5年以上的,可以按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收取。厂房(宿舍)出租实行最多免交一个季度租金的优惠。 5、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新办的生产型加工企业(矿产、竹木加工、小水电开发等资源型企业除外),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享受部分,经企业申请,县政府审批,年终按地方享受部分的50%给予奖励,3年后如企业上交的增值税比上年净增10万元以上的,再按地方所得净增额的15%给予奖励。对工业园内区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享受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全部奖励给纳税企业,每年结算一次;从第3年起3年内上缴增值税地方享受部分,由县财政按其50%奖励给纳税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 6、减轻规费负担。切实减轻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县及县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7、做好社会保险对接工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确保企业缴交社保费整体低于周边地市10%以上。 五、用工政策 1、吸引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宁都务工。连续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准予迁入城区户口;在城区和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县政府力争安排一定的存量土地在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市民公寓(经济适用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进城在园区务工3年以上或与园区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务工人员,可申购由政府在工业园统一建设的新市民公寓(经济适用房)。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园区转移、吸引外出外来务工人员到宁都就业的具体优惠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着力提升劳动力技能。大力组织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企业培训员工一次;县职业技术学校为全县劳动力技能指定培训基地,要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3、县广电局要通过有线电视和广播广泛宣传招工优惠政策,公布有关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通报全县招工工作进展情况。凡经县招工领导小组批准的新入工业园区企业的招工广告,在县有线电视台给予免费播出。 六、优化发展环境政策 1、改革行政审批。将重事前审批改革为重事后监管,将各部门分散的串联审批改革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与的并联审批;建立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初审认可的项目开建制,所有初审事项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法律有规定的按最低时限办结);初审认可后,企业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并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30%;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验收实行由工业园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验收制。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可由工业园区自行组织工程招投标。 对新增企业,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商核准登记可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2、工业园区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报批资料齐全及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审批意见后,一次性免费办理;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收取的施工企业上级行业管理费以工程直接费用为基础,按标准的30%收取;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收取的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总造价为基础,按底限标准的50%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手续,由客商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外经贸局代办,办证费按实际发生数凭发票与客商结算。 入园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照分级审批原则进行,即县环保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需由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环评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3、提高政务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创建“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每周一、三、五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一周三审的联合办公制。 4、建立投诉督查制。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外来投资者的各类投诉,对投诉的受理和查处情况要分别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外商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要求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答复。 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有未及时有效解决企业投诉,办证办照等服务工作限时办结不到位,工作不力,擅自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凡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到位。 5、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环评、安评、图审、会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检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权谋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漫天要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推行进入企业检查申报制。有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事先向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申报,并获批准,由县外经贸局开具“检查许可通知书”(工业园区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具)后方可到企业检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直接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凡擅自派员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7、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8年县财政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要有所增长,并设立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且今后每年递增1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8、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县政府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商会、协会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产业转移带动能力强、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投资数额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负责人授予“宁都县荣誉市民”称号,符合条件的,推荐为政协委员。把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承接产业转移作出贡献的干部予以奖励和提拔,对损害承接环境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9、建立反制机制和挂钩机制。此决定的优惠政策以企业合同承诺事项兑现为前提,未履行合同不予补贴和奖励;补贴和奖励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收挂钩。 10、鼓励引进工业大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以企业兑现合同承诺事项为前提,对投资规模大、质量高(高税收、高附加值、高科技、无污染)的生产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商议更优惠办法。 11、本文件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按省、市出台的优惠办法执行。园外新增企业执行标准以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为准。 |
 |
办事流程 一、企业落户实行了市、县二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种证照。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申办程式 项目核准或可研批复(发改委、经贸委)[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合同、章程审批(县外经贸)——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市技术监督局)——颁发批准证书、发放进出口企业代码(市商务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外汇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登记开业 二、外资企业设立需提交的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 ◆投资者营业执照(影本)或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 ◆外国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提供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影本及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经营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协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影本、简历和委派书 ◆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影本和委派书 ◆环保部门意见 ◆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供前置许可材料 ◆许可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涉及限制经营或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涉及经营权转让的,应提供转让合同。 1.办理时间:在材料齐全、手续齐备有效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2.全程代办:由外经贸局为落户我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免费代办专案审批登记手续。 三、海关服务及相关政策 通过赣州海关 1.报关:全面推行关务公开制度。办理企业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信誉良好企业实行监管点内24小时预约查验和上门执行监管任务。我市海关成功加入了“粤港奥”通关模式,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多种区域通关模式,实行“5+2”通关服务,预约通关制度。服务热线:0086—797—6407110,0086—13870887110。 2.企业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办理结转或补税手续,然后在海关办理设备减免税手续。 3.对于刚搬迁到赣州的新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A类企业。对已评定为海关A类管理及以上的入赣企业,只要其法人代表、管理方式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申请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海关对新成立的企业给予相应的A类管理及以上企业待遇。海关对外发加工不收取企业风险担保金。 4.企业在广东地区海关办理的手册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原则上由手册主管地海关进行处理。1、内销征税;2、退运;3、申请放弃。在搬迁过程中由于剩余料件处理等原因影响搬迁的,海关将特事特办,及时与主管地海关进行协调解决。 5.对原被评定为海关A类管理以上的入赣企业,经海关审核确认给予相应的A类管理及以上企业待遇,在南昌关区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可不视为首次备案加工,免收其风险担保金。 因规模或设立时间不符合分类办法评定A类以上企业条件,但属于江西省重点产业名录或被列入省重点进出口企业名单的可以申请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及相关政策 通过赣州局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对于诚信度高、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健全、品质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3.推行普惠制政策。大力宣传利用原产地证书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行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推进体系认证,提升企业水准。加大出口企业认证注册工作力度,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和产品品质,使更多企业获得国内和国外注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
 |
江西宁都工业园成立于2001年7月,位于县城南4公里处的梅江镇水东村,东靠昌厦一级公路,西有梅江大桥与319国道相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泉州至南宁和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和目前正在争取立项的向汕铁路将傍园区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经省政府批准,园区规划面积3000亩,目前已完成征地2013.642亩,开发面积1200多亩,还有近800亩的土地储备。为做大做强我县工业园区,最终实现“兴工强县”的奋斗目标,我县将抓住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在竹笮乡境内通过,其互通口设在该乡九塘村附近的机遇,在梅江河南岸的九塘村规划面积达8000亩的新园区。使之与现工业园区连成一片,形成“一江两岸”、“一园两区”的新格局,并围绕矿产品深加工、食品、电子、轻纺四大主导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目前新园区建设的有关前期工作已正式启动。宁都县工业园区于2003年初开始兴建,现已完成总投资2.8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近5800万元。采取筑巢引购的引凤筑巢相结合的办法,完成厂房建设170000平方米,完成职工宿舍典范2000平方米,构成园区“三纵三横”的道路交通格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水、电、通信、闭路电视、娱乐、金融、医疗、学校、仓储、物流、农贸市场、行政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功能基本完善。 江西宁都工业园坚持科学合理布局,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体现有一定的超前性,又注重实效性,而且特别强调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形成了投资和效益循环互动的良好开发机制。2006年3月我县工业园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 在县委、县政府“兴工强县、开放带动”的战略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吸引下,随着我县的投资环境日益改善,最近来园区考察和要求入园购地投资兴业的客商络绎不绝,园区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园区共引进企业52家,其中44家已投产,8家正在建设,初步形成了矿产、竹木资源加工、食品、轻纺、电子四大主导产业。截止目前,园区累计实现产值20亿元,实现利税近2亿元。目前园区务工人员达8000余人,宁都县工业园正健康、稳步地发展壮大。我们竭诚邀请广大有志之士前来投资兴业! 联系方式:宁都县工业园管委会 电话(传真):0797-6906186 联系人:丁上军 手机:1380358536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