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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19 10:16:57

为尊重民风民俗、顺应民众意愿、浓厚节日氛围,在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初六)及2月5日(元宵)每天的18:00—24:00,其中,1月21日(除夕)晚上可延长至1月22日(初一)凌晨1:00。

二、允许燃放地点

1.龙溪公园:龙溪路以北,龙湖路以南的园区范围内。

2.梅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梅江北路、梅江中路、梅江南路、宁都大道以东,昌厦公路以西的园区范围内。

3.翠微广场:金盆东路以东,怀德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崇文路以北的广场范围内。

三、允许燃放物品

允许燃放合法、合规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以及直径大于或等于102mm的礼花弹。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除在本通告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的时间、地点外,中心城区继续执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府发[2021]2号)规定,严禁其他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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