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宁都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公开范围

宁都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县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县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宁都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宁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du.gov.cn);

2.宁都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宁都政务”微信公众号;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地址:宁都县行政中心一楼,电话:0797-6938893)、图书馆(地址:宁都县委党校大院内,电话:0797-6832980)、各级行政政务服务场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查询,还可以到宁都县政务公开专区: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都县怀德路1号,电话:0797-6939272)。

4.政策解读专员热线:0797-693889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崇文路6号县行政中心,邮编:342800。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宁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0797-6828698。

(二)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县政府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县政府办公室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宁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崇文路6号县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797-6832618,传真:0797-6828698,电子邮箱:ndzfdcs@163.com,邮政编码:3428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