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由县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9日,请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提交至相关地址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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