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支持盘活我县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拟以收回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存量闲置土地地块。
一、征集拟纳入收回收购地块的条件
1.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拟纳入土地收回收购的程序
1.提交申请。企业(个人)于2024年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县自然资源局303办公室)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2.确定价格。县自然资源局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
3.报请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将拟以收回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收储。
4.收回收购。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完成收回收购。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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