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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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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都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就申报备案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5

二、申报材料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现场提交、邮箱报送、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邮寄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大道21号,邮箱:66584769@qq.com,邮编:342800,电话:0797-6827719进行申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见附件2)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见附件2)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向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三)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单位出具调整申请,经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五)对于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大队将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月04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1)附件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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