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 2023 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振字[2023]7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号)规定,经审核共9479人符合补助条件。现将2023年度宁都县乡镇、城镇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资金拨付明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七天,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3室,邮编:342800,监督电话:0797-6989872。
附件1:2023年度宁都县乡镇、城镇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拨付公示
宁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