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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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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文旅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文广新旅局牵头起草了《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 (试行)》文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 2023 年6月11日下午 17:30 前反馈至县文广新旅局 OA 平台,联系人: 谌建兰,联系电话:13879700376。

宁都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强县战略深入实施,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带动相关产业融合跨越发展,根据《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赣市府办字〔2023〕2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符合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在县登记注册、纳税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本扶持政策为本县政策,不包含国家、省和赣州市相关政策。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除特别规定外,本县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同一企事业单位(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额享受。

二、项目扶持政策

经县级以上批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以上的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出让金,余款在一年内缴清。达到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达到3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建设标准的项目,提供到景区景点项目建设用地红线附近的通水、通路、通电及通信保障。

(二)项目规划范围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游客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用地及商服用地(含酒店用地,不包括地产项目),超出基准地价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补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

(三)景区景点内旅游公共用地(地产用地只能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达到3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建设标准的项目,正常营运后,前五年按租金的20%由县财政按年度奖补企业。

(四)项目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相关优惠政策,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励鼓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03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经营期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

(六)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所涉国家、省、市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

(七)鼓励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民宿等文旅企业编制旅游规划,规划经县旅游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开工建设后,县财政按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八)对新创建成功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补6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一次性奖补1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国家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奖补。

(九)对新创评成功江西省5A、4A、3A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奖补。

(十)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奖补。

(十一)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奖补。(《宁都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对等级民宿有具体细化奖励办法)

(十二)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补。

(十三)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3A级12万元/座、2A级8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分两个阶段,厕所建成后通过验收的奖补50%;1年后,通过复核管理运营情况后奖补剩余50%。

(十四)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给予10万元奖补,分两年支付,评定成功当年奖补5万元,评定后通过复核再奖补5万元。

(十五)对新评定的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的,给予20万元奖补,分两年支付,评定成功当年奖补10万,评定后通过复核的再奖补10万元。对新评定的宁都美食旅游旗舰店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分两年支付,评定成功当年奖补5万,评定后通过复核的再奖补5万元。

四、重点业态扶持政策

(十六)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研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等文化和旅游商品,对获得国家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营销奖励扶持政策

十八)一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到宁都旅游,游览1个4A级景区及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元/人奖励,游览1个4A级景区及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且安排一个正餐按15元/人奖励。

十九)两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宁都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4A级景区及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营销奖励(根据年度累计人次阶梯式计算奖励):3000人次(含)以下按20元/人奖励,3001人次(含)以上按30元/人奖励。

二十)多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宁都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且游览1个4A级景区及2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在按两日游团队阶梯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

二十一)自驾车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宁都县外自驾车队80人(含)以上来宁都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1个4A级景区及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二十二)研学机构组织学员到宁都研学,5元/人给予奖励;在宁都住宿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此类团队奖励的人数不计入全年接待人数总量。

研学机构年度内培训人次累计总量为2000(含)-3000人次、3000(含)-5000人次、5000(含)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6万元

上述各类营销奖励重复或冲突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奖励。收费景区均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免门票游客,不享受前述团队人次奖励;所有团队人次均可累计计算总人次。年度内,每个旅行社团队人次奖励限额60万元。全年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本奖励政策由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金融扶持政策

(二十三)对符合“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支持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

(二十四)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对拟上市挂牌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县企业上市后备库,并享受相关上市奖励扶持政策。

七、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

(二十五)政策内各类奖补资金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企业、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文广新旅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予以兑现。逾期未申报者不予顺延,累计数据不跨年度统计。

(二十六)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八、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77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本扶持政策出台之前签订的合同,按原扶持奖补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扶持政策由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