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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23年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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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23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补助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全力保障我集中资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202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对标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目标任务,围绕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这一中心任务,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都新画卷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紧紧围绕全县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任务,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积极搭建涉农衔接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自主权,统筹安排使用各级涉农补助资金形成合力,提高涉农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全力保障我集中资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规划领先。绕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公共服务、基层治理、乡村建设等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做到精准施策,有的放矢。

(二)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民生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坚持产业培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相协调。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地域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村,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产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滞后的村,坚持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并重。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及完善必要的产业基础配套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聚焦薄弱环节,优化完善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兼顾省、市、县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量入为出,分清轻重缓急,做到通盘设计、统筹安排,做好整合资金规模与项目需求的精准对接把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挂钩

(四)坚持整合资金、注重实效。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导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综合发展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坚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补助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调工作机制。乡镇、各部门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全力以赴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做到政策衔接不断、投入力度不减、监管措施不松。继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做到产业扶持政策全覆盖。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167“十四五”重点帮扶村(其中:省级重点帮扶村54个、市级重点帮扶村8个、县级重点帮扶村105个)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形成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资金使用范围、整合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使用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整合资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建设短板等。

(二)整合规模2023年全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规模43676.77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049.9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481.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45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600万元。

(三)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等纳入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具体为:

1.中央资金5项,共计23049.97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309万元、水利发展资金33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226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46.97万元

2.省级资金5项,共计14481.8万元,包括: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26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2399万元、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资金99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1439万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万元

3.市级资金2项,共计1545万元,包括: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领导挂点帮扶)3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5万元。

4.县本级安排财政资金4600万元包括: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00万元

、建设任务

根据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筹资计划规模,明确2023年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全县计划安排整合项目资金434676.77万元(详见附件2,实施以安居工程、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各类项目共291个,具体为:

1、安居工程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

2、就业帮扶(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1个、资金1900万元;

3、教育帮扶(雨露计划)项目1个、1798万元;

4、产业发展项目81个、资金14488.87万元(其中:乡镇蔬菜产业基地高标准蔬菜大棚建设项目18个、资金4375.1万元,油菜生产设施购置项目24个、资金3888万元,其他产业发展项目39个、资金6225.77万元);

5、基础设施项目154个、资金16463万元(其中:安全饮水项目设施项目40个、资金1565.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项目59个、资金3515.5万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40个、资金717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个、资金10665万元);

6、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9个、资金7932.9万元;

7、搬迁移民扶贫后期扶持项目14个、资金994万元。

、资金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制度。各乡镇、部门对申报的资金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验收等日常工作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做好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二)优化资金报账,严格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程序下,实行专账独立核算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每月对项目资金收支开展专账核算工作,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原始凭证,制定专门账簿,做到日清月结,并在年终进行结转,分年度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资金台账,每月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乡村振兴(扶贫)、发展改革、民宗、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及下达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利益观念,把资金向重点领域投入,共同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要对实施的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业主)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质量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公示,保证项目实施公开透明。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要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用途、使用(或主管)单位、分配原则和计划等进行公开公示,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在公告公示组织实施方面,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实施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三)完善产业减贫带贫机制。扎实推进产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产业项目与脱贫户(含防返监测“三类人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产业项目(经营性资产)减贫带贫功能,带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产业项目经营主体应主动为脱贫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生产经营技术、信息、产品销售等帮扶服务。脱贫户以耕地、林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等要素入股参与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利益共享。通过产业基地示范带动,结合自主经营、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就业务工、技术支持等联结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加快资金拨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本年度整合资金拨付率达到80%以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达到92%以上,确保完成年度资金绩效考核目标。

)严格资金监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把整合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必要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资金风险,推进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镇、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绩效考评挂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宁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筹集表

附件2:宁都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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