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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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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我县建筑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企业实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1.对我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当年晋升资质成功的企业,不纳入当年资质动态核查范围。〔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近三年获得我市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建筑企业承揽项目

3.对我建筑企业在外承揽项目的,由县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我县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社会投资方将域内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非关联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县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县住保中心、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对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建筑企业,且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额和结算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不低于我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外建筑企业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我建筑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招标人邀请外建筑企业与我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建筑企业拓展经营范围

7.支持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财政按不低于我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县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相认可,推动建筑企业在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生态环保及其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建筑企业提高信用分评级

9.县政府每年度对纳税大户(纳税前十名的企业)、爱心捐助支持本县公益事业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符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二、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发展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1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关联配套企业落户宁都,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促进全县产业链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产业示范基地,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建筑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13.支持建筑勘察、设计、监理、测绘、检测等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发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外或政府采购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允许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我中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我建筑企业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我建筑企业培训本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取得住建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每培训1名建筑高级工补贴200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现场管理人员补贴400元予以补贴。鼓励采用网络教育、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16.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住建、自然资源、城管、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预验收,实施验前指导,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加快项目工程结算。〔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后,在本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减半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建立县领导挂点联系入统入规建筑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住建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我建筑企业在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宁都县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宁都县银保监金融服务中心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大司法帮扶力度

21.对于我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级综合性法律服务团”应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住建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大对我建筑企业已经民事判决生效的工程拖欠款、借款等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兑现奖励政策

23.第1、3、4、5、7、12、15条奖励,相关部门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方式纳入惠企政策兑现范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8日施行,规定的奖励措施与省、市奖励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叠加执行

附件:1.宁都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材料及流程附件1

      2.县领导同志挂点联系建筑业企业安排表附件2

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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