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目的
我县现行的《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是县委、县政府于2021年10月出台的15号文件,经过1年多的实施,我们发现,现阶段政策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尤其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部分条款约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与兄弟县市相比,对客商的吸引力不够明显,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起草过程
《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修订,起草准备阶段收集梳理了国家、省、市、县各部门以及兄弟县市现阶段涉及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按照企业新办、发展、壮大到上市等全过程按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方向搭建框架。
修改起草阶段,县委常委朱俊华、县政府副县长段求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振民和县政协副主席李强多次组织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县商务局共会议讨论6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2次,修改稿件10次,再征求全县四套班子领导及扩大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收集情况
截至目前,有县科创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经过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对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均一一采纳。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包含普惠制政策主体部分和《宁都县轻纺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宁都县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共计3个方面。
《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普惠制政策主要内容包含十四大条,42个小点,第一条总则部分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二至十四条对企业购地建厂、厂房租赁、企业成长、企业纳税等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
《宁都县轻纺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和《宁都县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办法》都分别包含了7条扶持政策,对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企业专项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相较于2021版的《优惠办法》,此次修订的优惠办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
一是惠企政策力度更大。比如: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设备补贴由原来的5%,提高至10%;县内企业在主板上市奖励资金由原来的1600万元,提高至4100万元。
二是政策条款结构更优。比如:删除了总部经济和物流企业扶持的具体条款细则,纳入“一事一议”条款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条款中,跨境电商扶持政策与外资外贸扶持政策进行了合并,电商扶持政策单行单列。
三是涵盖行业类别更广。比如:将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条款拓展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将乡镇工业小区厂房租赁纳入扶持范围。
四是准入条件针对性更强。比如:《宁都县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准入条件由原来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设备扶持由“新智能设备”,调整为“新生产型设备”。